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松潘讨债公司解读债务纠纷诉讼费用标准

讨债公司根据19896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   案件受理费。   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   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   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
松潘概况(一)区位松潘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东北部,地理坐标介于北纬32°06′—33°09′,东经102°38′—104°15′之间。东接平武县,南依茂县,东南与北川县相邻,西及西南紧靠红原县、黑水县,北与九寨沟县、若尔盖县接壤。县境东西长180公里,南北宽112.5公里,全县幅员面积8608.37平方公里。1990年,全县总人口64641人,其中非农业人口10228人,占15.7%,农业人口54413人,占84.1%,人口出生率19.33‰,自然增长率11.5‰。县主要由藏、羌、回、汉4种民族构成。藏族24038人,占总人口的37.19%;羌族4543人,占总人口的7.03%;回族8398人,占总人口的12.99%;汉族27633人,占总人口的42.75%;蒙古、满、壮、彝等民族29人,占总人口的0.04%。松潘历史悠久,是我国古代地处边陲的军事重镇,是内地与西羌吐蕃茶马互市的集散地,有“高原古城”之称。公元前316年秦灭蜀后在今川主寺镇建立湔氐县,为松潘地区县级建置之始,至今已有2300多年历史。唐高祖武德元年(618年)置松州,明朝洪武十二年(1379年),置松州、潘州二卫,寻并为松潘卫,“松潘”之名自滋始。清置松潘厅和松潘直隶厅,民国2年(1913年)改松潘直隶厅为松潘县,县级建置沿用至今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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